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、生活、休息的重要场所,也是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课堂。为搞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,根据《江西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》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;
一、学生住宿应服从学院安排,按指定的寝室住宿,不得随意迁动。未经允许,不得在院外住宿。
二、爱护公物,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家具,不得随意搬动。爱护好室内的门窗、玻璃、水电等设施。如属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,如属人为损坏按现价赔偿。如财产损坏查不出责任人,则由该寝室人员共同负责摊派赔偿,情节严重者,应进行罚款,直至给予违法乱纪处分。
三、讲究环境卫生。认真做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。室内卫生由各寝室值日人员轮流打扫。室外卫生由服务员负责打扫。严禁在宿舍外乱扔瓜皮果壳、乱倒饭、随地吐痰、大小便等。
四、讲文明礼貌。不准在宿舍内和走廊上打球、踢球,午休、夜间熄灯后,不准大声喧哗,吹拉弹唱,更不准大声播放音响设备等,保持宿舍的安静。
五、确保用电,用火安全。任何人不准私拉电线,安装插座,增加灯具,严禁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热得快等,不得在室内点燃蜡烛和烧纸等,杜绝宿舍内“长明灯”现象,学生必须做到人走关电器。学生宿舍计量用电。
六、节约用水,杜绝“长流水”现象。学生用水时,不能一人用几个水龙头,用完要及时关紧水龙头。
七、学院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(包括亲属),更不能留宿异性人员,未经允许,擅自留宿客人者,经查实,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留宿者的责任。
八、经常地开展建设文明寝室活动。开展宿舍安全、卫生等方面检查,对各寝室进行文明寝室评比、表彰。凡拒绝检查,不听从管理人员管理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违纪处分。
九、学生离校退房时,应先办理宿舍内家具、物品的验收手续。
本《规定》中成人高等教育学生,含“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”学员。